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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智症法律專題(三):遺囑的效力與規劃

一個常見的家庭困境

李奶奶在確診失智症後的第二年,突然拿出一份手寫遺囑說要把全部財產留給小兒子,大兒子和女兒都很驚訝,因為李奶奶過去一直說要公平分配。家人開始爭執這份遺囑到底有沒有效?李奶奶寫這份遺囑時,真的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嗎?

這樣的情況在失智症家庭並不少見。當患者想立遺囑,或者拿出之前寫的遺囑時,遺囑的效力該如何判斷?

 

什麼是「遺囑能力」?

在談遺囑效力之前,要先了解「遺囑能力」。

遺囑能力指的是立遺囑當時,立遺囑人是否清楚理解「我在分配遺產」、「這樣分配會產生什麼結果」。用更白話的方式說,就是他知不知道:

  • 自己有哪些財產
  • 誰是自己的家人
  • 把財產分給某個人,其他人就拿不到
  • 這份遺囑會在自己過世後發生效力

即使一個人已經有失智症,只要在立遺囑的「那個當下」,對這些事情有正確認知,那就會認為仍具有遺囑能力。

 

法律怎麼規定遺囑效力?

受監護宣告的人不能立遺囑

民法第1186條規定:「無行為能力人,不得為遺囑。」

受監護宣告的失智症患者屬於無行為能力人,因此在宣告後所立的遺囑是無效的,這屬於法律強行規定。因為受監護宣告人,已經被法院認定為無法做出有效的意思表示,自然也無法做出涉及遺產分配這類重大決定。

但是「宣告前」立的遺囑可能有效

然而,若遺囑是在監護宣告「之前」立的,而且當時患者具有遺囑能力,那這份遺囑是有效的。

舉例來說:

  • 2023年3月李奶奶立下遺囑
  • 2023年5月李奶奶確診失智症
  • 2024年2月法院裁定監護宣告

如果能證明李奶奶在2022年3月立遺囑時,精神狀態正常、具有遺囑能力,也符合遺囑的法定要件,那這份遺囑就仍是有效的。即使他後來確診失智症,甚至受監護宣告都不會當然影響之前所立遺囑的效力。

 

受輔助宣告的人可以立遺囑

受輔助宣告之人雖然判斷能力有下降,但沒有完全喪失,所以他們「可以」立遺囑。

 

失智症患者的遺囑確實容易引起爭議,這是因為病情變化快速、患者易受他人影響、舉證困難等等因素。

 

因此如何讓遺囑較無爭議?選對遺囑形式就很重要。

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了五種遺囑方式,但對失智症患者來說,有些方式比其他方式更適合:

公證遺囑

公證遺囑必須由法院或民間公證人作成,整個過程有嚴格法律規範,公證遺囑一旦作成,未來較無爭議。

代筆遺囑

遺囑作成時有代筆人與見證人,代筆人可委託律師,見證人通常是家人或朋友。

 

為什麼這種方式較適合失智症患者?

  • 專業人士把關:公證人或見證律師會評估立遺囑人的精神狀態,如果明顯神智不清,公證人或見證律師可能不會受理。
  • 有人可以作證:日後若對遺囑仍有爭執,公證人和見證人都可以出庭作證。
  • 不易偽造:公證遺囑有正本存放在公證人事務所,代筆遺囑通常也會存放一份在代筆人處,可供比對遺囑內容。

 

較不建議:自書遺囑

自書遺囑就是自己全文手寫的遺囑,雖然方便但對失智症患者來說風險很高:

  • 筆跡可能不穩,容易被質疑是否本人所寫。
  • 沒有見證人,無人可證明當時精神狀態。
  • 易被爭執時間差(立遺囑時已經確診)。
  • 遺囑內容意義不清,易生解釋上爭議。
  • 遺囑須具備法定要件,格式錯誤可能導致遺囑無效。

 

 

 

給家屬的實務建議清單

1. 把握黃金時機

確診失智症後,如果患者還在輕度階段,建議盡早討論遺囑規劃,越早處理,未來爭議越少。

2. 確保遺囑有效

即使多花一些費用和時間,請專業人士進行遺囑規劃效果遠大過自書遺囑,這是對患者和所有家人都最有保障的選擇。

3. 同步取得醫療證明

立遺囑之前,可請醫師開立認知功能評估報告,這份文件在日後爭議中可能是很重要的證據。

4. 告知家人

雖然遺囑內容可以保密,但建議至少讓家人知道「已經立好遺囑」這件事,這樣可以避免患者過世後,家人找不到遺囑或根本不知道有遺囑。

5. 如果來不及則不勉強

如果患者病情已經進展到中重度,認知能力明顯不足,就不要勉強立遺囑了,勉強做出來的遺囑,不僅日後被認定無效的機率增加更反而易造成其他紛爭。

 

 

結語

遺囑不僅是一份法律文件,更是對家人的最後一份愛與安排。若您或家人正面臨相關困擾,建議盡快諮詢律師,為您評估最適合的法律途徑,確保患者心意能被完整執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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