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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第339條規定: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前二項之未遂犯
在台灣從網路上、新聞裡可以看到詐騙案件一直不斷發生, 然而一般民眾被詐騙之後,不知道到底該怎麼做對自己才最有保障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