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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第339條規定: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前二項之未遂犯
在台灣從網路上、新聞裡可以看到詐騙案件一直不斷發生, 然而一般民眾被詐騙之後,不知道到底該怎麼做對自己才最有保障?
近日被網友喻為神片的「山道猴子的一生」引起熱烈討論(影片請參作者 Eric Duan 的 Youtube 頻道:https://youtu.be/GqNB_mZGoxY),除了勸世以外,故事中也涉及了
近期引起全國關注的新聞莫過於5億高中生離奇的墜樓命案,依媒體報導該賴姓高中生獲贈父親的30筆不動產,市值超過5億,但賴姓高中生墜樓前2小時才剛與夏姓男子辦理同性婚姻登記,甚至結婚證人都是臨時找來的,而
現代家庭組成多元,也越來越多人將寵物視為家庭成員的一份子,與過去單純飼養寵物的觀念相較下已逐漸轉變,故因而產生「毛小孩」的說法。不過社區住戶眾多,難免有些人不是那麼歡迎毛小孩,如果管委會禁止飼養寵物該
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,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7條所定休假,遇勞工之例假或因法定正常工作時間修正縮減致無庸出勤之時間者,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,至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商合意。爰本(105)年「
我之前任職於印度人力仲介公司,派遣至台灣某知名外商,薪水本於今年1月份起調薪20000元,後來因遲遲無法領到加薪,於今年3月1日離職了,請問欠款該如何追討?是否有追討時效?該印度人力仲介公司在台灣並無
父親過世留下的屋子是舊式公寓的一樓(沒有管委會),在廚房天花板的部分有漏水問題,會有像鐘乳石般的結晶,父親生前說他幾年前曾向二樓住戶反應,但對方沒理會,想請問這樣的話我們是要如何處理較妥當?
想詢問是否只要不妨害公共通行利益,可禁止外人於透天房子的私有地上停放車輛?那自己是否可以停放車輛呢?是否可檢舉自家門口騎樓停車拖吊?整排透天厝騎樓都違規停放自家車輛的話,警察是否可以只拖吊一間的車輛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