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偽造文書罪?三分鐘看懂常見法律誤區與案例解析
在法律實務中,「偽造文書罪」常出現在民眾日常生活的各種場合,不小心就可能觸法。根據《刑法》第210條至第220條,偽造文書罪指的是沒有製作權限的人,冒用或捏造他人名義製作文書;而變造文書罪,則是對原本真實存在的文書內容進行竄改。只要偽造或變造行為可能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,就有可能構成犯罪。
常見的偽造/變造文書行為包括:
• 以他人名義簽訂契約,例如假冒配偶簽署租賃或買賣契約。
• 竄改病歷、診斷證明,試圖誤導保險公司或機關。
• 員工在請假單、加班費申請書上偽簽主管名字。
但也有一些行為看似類似,實際上卻不構成偽造文書:
• 自己撰寫內容虛假的報告,但署名本人。
• 代家人收包裹並簽名(若事前獲得授權)。
• 秘書依主管指示填寫文件並蓋公司章。
雖然這些區別看似細微,實際上在法律責任上差異極大。如果你對自己是否觸法感到不確定,建議及早尋求專業法律諮詢。啟同律師事務所提供專業且誠實的法律評估,協助你釐清法律風險、避免誤踩紅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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